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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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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基本信息公示下载附件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的通知》(浙环函〔2024〕196号)相关要求,要求本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等情况。
      现将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基本信息予以公示。